,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对《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进行落实,保障实施到位。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将优化预售进度管理。对市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按实际进度办理预售许可。
鼓励房地产企业“交房即办证”。鼓励房地产企业推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鼓励满足现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展“交房即办证”,保障购房人权益。
持续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关于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中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截止时间由2024年10月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延长时间内只对农民和人才在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予以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共分两次受理,分别为2025年6月和12月)。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
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以需定购”的原则,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另据大庆广播电视台9月25日的报道,大庆市还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七项新举措,即日起实施。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介绍,一是缴存人购买大庆市新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了30倍;二是购买本市现售的新建自住住房,之前需要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现在是按照网签合同备案价格确定,取消了价值评估;第三,大庆市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分别提高到了70万元和80万元。
新举措规定,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贷款额度提高到账户余额的30倍、70万元。符合大庆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的缴存人,贷款额度提高到账户余额40倍、70万元。
同时,推行了代际互助政策,缴存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必须为同户的限制;贷款年限可以延长到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此前的8月31日至9月9日,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惠民政策和惠企政策共20项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除上述内容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住房出售一年之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土地分期开发。对于2024年3月31日前已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对于其中已经部分建设及销售但局部未施工建设的宗地,经原审批单位批准,按程序公示后,可分割成独立宗地,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开发建设单位通过上述处置方式所获取的资金应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仅能用于已经出售楼栋的续建工程和后续办证经费。
对拟出让单宗商住用地面积较大的地块,通过规划调整合理确定多个独立地块,分别出具《规划条件》,可按多宗地同时供应或分期分批供应,严禁各地块之间容积率指标相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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