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共8章63条,其中对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多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
“草案的提出,不仅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更是对未来公共卫生安全挑战的积极应对。”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胡国清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在多个方面展现了改进与优化,包括优化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监测能力、优化信息报告制度、细化早期预警程序以及日常准备与应急演练的要求等。这些亮点措施将有效提升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9月10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雷海潮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说明时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遵循的总体思路,首先就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
对此,胡国清认为,要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高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草案中强化民生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医疗服务的提供等措施,均是该原则的直接体现。”胡国清说。
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8月,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强调传染病监测预警是防范和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次草案也特别强调要“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此,胡国清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依赖科学证据或既往历史经验审慎评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潜在威胁,避免过度渲染潜在风险;二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应对举措;三是在追究相关责任时,应尊重科学,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地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效果作为唯一标准实施问责。
针对如何处理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的关系,雷海潮表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适用本法,但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作出专门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胡国清认为,这一安排符合重大传染病疫情所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其他类型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特点。前者在人群中传播快,很容易造成大规模的人群感染,需要及时、快速和强力的应对举措,需要在很多实施细节上予以明确。相对而言,后者没有这个特点,绝大多数情况下仅需处理好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重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在涉及重大传染性疫情处理时仅从原则上提了一下,此时需要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给出的具体细节规定。”胡国清进一步解释。
草案还对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单位、个人等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强化了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对于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具有重大作用,能统筹全社会力量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胡国清认为,相关保障措施会明显提升关键应对措施的工作力度和及时性,增加不同部门、机构和社会公众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性。
他建议,在涉及部门、机构和临近地域协同应对等相关方面强化细节或将其列入实施细则中,以明确在执行关键应对举措中相关部门、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沟通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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